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徵求 聘用人員~2023-05-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2~2023-05-29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ppt等)、網際網路基本常識。
(三) 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訓處、政風處及中正區各機關管考相關事項。
(二)臺北市議會書詢案件列管業務。
(三)本組財產管理。
(四)本組綜合業務(業務會報、管考業務報告及施政成果彙整)/公文種子、本組研考一條鞭彙整、節能、減紙業務窗口。
(五)本府市政白皮書彙整(協辦)。
(六)議會質詢案件(市政總質詢、市長施政報告、專案報告)追蹤列管業務(協辦)。
(七)本府由府列管個案計畫、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暨局處市政白皮書執行情形管考;本市及各區災害防救準備情形督考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
聯絡E-Mail wa-032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前就下列2項報名程序擇一方式依限完成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下述2.(2)至(3)資料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2.請將下列資料於112年5月29日17時前將電子檔案(請整理為3個檔案)寄至wa-0328@gov.taipei並以電話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1)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至本會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此檔案請勿轉成PDF檔,甄選職稱為「管制考核組/聘用人員」)。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等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適任者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報名期限自112年5月22日起至112年5月2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錄取者需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
(五)聘用期間原則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14日止,實際聘用期間(到、離職時間)屆時依本會被代理人實際留職停薪期間為準。惟初任本會聘僱人員者,須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於首長核定試用考核成績之次日予以解聘僱。
(六)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60薪點支薪(約新台幣4萬6,692元)。
(七)本案聘用人員係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約聘,惟職務代理之聘用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聘用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聯絡人呂佳蓓27287777;業務問題請洽林組長27208889#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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