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2~2023-05-25 |
資格條件 | (一)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8 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最近5 年內至少3 年主要辦理工程相關工作。 (二)具領導及良好溝通協調與公文寫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公共工程計畫、基本設計及年度先期經費審議(水資源、港埠、下水道及農業建設類別)等業務。 (二)綜理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與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等業務。 (三)綜理災後復建工程審議作業期程展延、經費變更審查作業等業務。 (四)綜理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災防相關事宜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cj1471@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2年5月2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林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