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2~2025-03-17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者,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之者。 4.未受懲戒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5.具辦理交通運輸、汽車運輸業管理相關業務經驗,以及熟稔相關行政法規且能配合於假日出差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督辦公路汽車客運營運管理業務。 2.督辦小客(貨)車租賃業營運管理業務。 3.督辦公運計畫推動等業務。 4.督辦連假疏運相關籌備、疏運值班及檢討事項等業務。 5.督辦計程車客運業營運管理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
聯絡E-Mail | jj9199@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3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3)最近或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 關資料)。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