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1職等 |
職稱 | 副處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2~2025-03-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碩士以上政治、公共行政、法律相關科系所畢業。 2.現敘簡任第10職等合格實授資格。 3.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熟悉選舉法規且具有選務工作經驗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2.督導及規劃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中央選舉委員會(臺北市徐州路5號10樓) |
聯絡E-Mail | wan@c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聯絡方式:電話02-23565477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