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3~2025-03-24 |
資格條件 | 1.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4.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word、excel、 powerpoint等)。 5.具耐心、細心、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及良好之溝通能力,及英文語言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飛機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或工作。 2.飛機機隊委商之規劃、採購與招標及合約管理。 3.商維履約督導、臨時交辦事項及其他機務相關工作等。 |
工作地址 | 本總隊機務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或臺中駐地(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68號) |
聯絡E-Mail | yujin@nas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檢附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 2.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格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聯絡人: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機務組邱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310。 機關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