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1-26

徵才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1-20~2025-11-26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加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5.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6.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每月給付薪資:約僱五等280俸點,月薪38,948元整
工作項目 一、兵役業務
二、里幹事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11月26日下班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以E-mail 寄至80016859@mail.tycg.gov.tw (以電子信箱發送後,請再以電話連絡確認03-4793070分機1140 余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二) 資格符合者 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longtan.tycg.gov.tw/〉─公所相關訊息徵才資訊下載。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服務證明及相關專長、經歷證明等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5、個人自傳(至少500字,敘述自我成長背景、求學歷程、工作歷練、對工作之了解與認知等)
(四)甄選:
1.日期:公告日截止後1星期內通知面試地點及日期。
2.地點:本公所會議室(地點通知面試時告知)。
3.方式:資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公開面試。
4.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 15%、(專長)30%、(人格特質)20%等)。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僱用期限:通知報到日至該職缺人員復職日前1日(預定116年1月3日復職)。
聯絡人: 民政課 余小姐 聯絡電話:03-4793070 # 1140 傳真:03-499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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