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臨時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9-23~2025-09-30 |
| 資格條件 | (一) 具以下條件之一者: 1、以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之科系畢業應具備社工師考試資格者為限。 2、 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 3、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 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 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 工作項目 | 辦理彰化縣藥毒癮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含辦理家屬支持團體、電話及家庭訪視追蹤、協助行政業務及其他相關交辦事項等工作)。 |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 |
| 聯絡E-Mail | lcy99@email.ch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 聯 絡 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4)7263110 分機 333 (二) 報名日期: 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30日下午5點截止〈請於時限內將報名資料郵寄或送達本處保護服務科〉,民國114年10月2日前電話通知書面初審結果及考試時間。 2、地點: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服務台(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 (三) 報名方式: 親自、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收【請註明:彰化縣藥毒癮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臨時約僱人員(社工員)】(另以電話與承辦人員聯繫),並繳交下列報名應檢附資料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四)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1、履歷表(5份,含自傳,並貼有近期3個月內二吋照片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 (1) 履歷表請於人事處首頁>便民服務>一般公務人員專區>約聘僱/臨時學僱人員進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甄選公告資料項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2) 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銷錄取資格。 2、最高學歷畢業證件影本及學分證明(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5份)。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5份)。 4、 汽、機車駕照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5份)。 5、 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5份)。 上述資料請自行整理編排成五份,如未依規定造成資料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五) 甄選日期及地點 1、日期:另行以電話通知。 2、地點: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會議室。 (六) 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測試。 (七) 錄取方式 1、依總分排名錄取,同分數時,以面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面試分數未達80分者,將不予錄取。 2、本次擬甄選正取人員1名,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最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府得予從缺。 (八) 僱用期間及待遇 1、支薪標準: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21日衛部救字第1131364737號函核定,專案服務費每月起薪為3萬8,898元(另核予風險加給1,000元),專業服務人員每年得依考核情形晉階1次,每月增加1,000元,最高晉陞至第7階,另年終獎金1.5個月(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2、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