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5-09-03~2025-09-08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警察官任用資格者,須經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或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外文溝通能力、辦理中程計畫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各國訓練合作規劃及MOU簽訂。 二、邀請國外教官來臺授課。 三、國際訓練統計及資料整理。 四、協助辦理課程國際認證及中程計畫。 五、出國預算編列及辦理遴派出國訓練事宜(含世界警消運動會)。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大公街 100 號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警大畢(結)業證書或消佐班結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考試(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3 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 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