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能源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5~2025-06-19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四、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學習力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太陽光電115 年20GW 目標量推動。 二、辦理太陽光電之電業籌設、施工許可、同意備案、違規裁處、訴願答辯、立委索資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1樓 |
聯絡E-Mail | hcchiang@moea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19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江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