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0~2023-06-2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 業務相關文稿之簽辦。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112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2年10月底)。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簡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s://www.guanyin.tycg.gov.tw/)、學經歷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身分證(註記:僅供應徵觀音區公所職缺之用)等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於民國112年06月27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敘明應徵「會計室課員職代」。 (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待遇標準: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整。 (六)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七)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343李小姐,地址:32843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