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駕駛~2023-07-31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04~2023-07-31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近2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五) 應徵駕駛者,需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無者免附)
(六)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七) 本院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若經面試適用者將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擔任本院駕駛等工作。月薪約為新臺幣34,100元至39,770元(薪點120至170),餘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學歷、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監察院: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辦公地點鄰近台北車站及捷運站、設有員工餐廳,供應經濟實惠午餐,關心同仁健康與福利。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12年7月31日前郵寄或逕送至「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秘書處管理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本院視報名情形適時辦理甄選作業,請提早報名。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1. 報名表(勾選欲應徵之職缺),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如無考核通知書,可以其他足資證明資料替代)。
5. 最近2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出具之體檢表。
6. 應徵駕駛,須檢具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
7. 其他相關技術證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面試甄選:
(一)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符、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有效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甄選簡章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下載。
五、本院聯絡人:秘書處管理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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