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5-12-0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1-26~2025-12-02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最近五年考績中,三年以上甲等(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工作項目 一、新聞稿發布、媒體連繫及公關業務、新聞處相關來文簽辦。
二、智慧區里系統及簡訊平台訊息審核發布、LED宣導螢幕及跑馬燈訊息上稿及維護。
三、本公所FB管理、議員及立委FB監看及追蹤、民眾FB陳情彙整。
四、貴賓、公關及市政宣導所需宣導品、禮品等採購及數量管控。
五、支援活動攝影及照片整理、活動盤點彙整及追蹤。
六、大型看版管理、每日剪報上傳及電子訃聞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聯絡E-Mail 1007694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業務內容請洽林小姐03-3348058分機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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