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1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之現職人員。 2.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人員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3年以上經驗。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制業務公文、會辦及核稿。 2.和平專案事項。 3.低碳永續及環境教育。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
聯絡E-Mail | 0520hjh@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3月17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會將擇優並擇日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