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公告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但甄選結果如無適合人選得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26~2020-04-23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及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機關書記官。 (二)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熟稔Word、Excel及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80字以上等相關條件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例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擔任司法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聽打2次,每次5分鐘,採最高分;請自備耳機,每分鐘打字速度未達8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 (中文輸入法如非使用電腦內鍵輸入法者,請自備輸入法軟體)。 (二)口試:就應考人專業知識、儀表、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考評。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⑴意者請於109年4月23日(星期四)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及最近5年考績影本,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掛號郵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人事室收(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等字樣。 ⑵逾期送件或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概不退件。但有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需求者,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⑶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於109年5月間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公告甄選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服務機關識別證或身分證正本及耳機,始得參加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