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0-09-04~2020-09-16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人員。 2.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有土木工程相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 |
工作項目 | 1.山坡地違規使用制止及查報 2.配合水保局及縣府野溪農路會勘 3.野溪清理雜草及河道整理 4.水土保持類及其他農水路類災害搶修復建工程 5.土石流防災及水土保持宣導 6.農村再生計畫 7.衛星變異點查報及上網登錄 8.配合縣府簡易水保申報會勘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
聯絡E-Mail | 10012243@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徵才機關調閱。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文件(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專業證照、語文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退伍令等證明文件,以上資料均以掃描方式檢附。 二、甄選方式: 1.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本所將不另行通知補件,資格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另擇期通知面試。 2.如尚未經銓審「土木工程」職系有案或非「職組職系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3.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資格或不符本所用人需求時,得予從缺。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3-5881311#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