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人員依優勝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性別不拘);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下次甄選為止,於本會有進用需求時依序通知報到遞補。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03-10~2021-03-26 |
資格條件 | (一) 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年滿 18 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未曾受公務人員懲戒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日及休假日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三)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四) 具汽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代表本會參與機關、團體等公關活動,手機、相機拍攝傳輸。 (二)協助秘書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三)配合本會實際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支給報酬:支給每月工資新台幣24,000元(享勞、健保及勞退金)。 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後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試用期:3個月。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郵寄、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達(花蓮市府前路23號,本會收發)。 甄選方式: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另行通知) 報名期限:自110年3月10日起至110年3月26日中午12時止。 聯絡人:高嘉隆,電話:(03)8226111轉1231。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2吋大頭照)。(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表格) 2.檢附身分證影印本、汽車駕照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身分證及汽車駕照請複印原大小於A4紙張)各1份。 3.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僱用與否均不退件。 4.其他: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本職缺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