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臨時人員~2021-07-2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7-16~2021-07-22
資格條件 (一)高中(含)以上畢業。
(二)品行端正、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無不良紀錄與嗜好(請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佐證)。
(三)工作態度積極,長期任職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會議室會場管理及協助各類集會舉行召開。
(二)環境清潔消毒等各項庶務工作。
(三)辦理未涉單位核心業務之文書處理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資料: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第4頁及第5頁「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af4f5c98e2488b5d)。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影本。5、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二) 請於110年7月22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另視本局111年度非編制人員預算員額核定情形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六) 待遇:每月薪資新臺幣24,500元整,另依規定扣除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七) 連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4李小姐。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秘書室許警務正,電話(02)80725454分機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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