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16~2021-07-22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含)以上畢業。 (二)品行端正、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無不良紀錄與嗜好(請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佐證)。 (三)工作態度積極,長期任職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會議室會場管理及協助各類集會舉行召開。 (二)環境清潔消毒等各項庶務工作。 (三)辦理未涉單位核心業務之文書處理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附資料: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第4頁及第5頁「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af4f5c98e2488b5d)。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影本。5、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二) 請於110年7月22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另視本局111年度非編制人員預算員額核定情形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六) 待遇:每月薪資新臺幣24,500元整,另依規定扣除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七) 連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4李小姐。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秘書室許警務正,電話(02)80725454分機4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