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0-06-09~2020-07-10 |
資格條件 | 1.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如具備職業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4.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50~170,月支報酬 新臺幣2萬9,560~3萬5,005元。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電子檔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 (http://www.hly.moj.gov.tw/)下載(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 片。(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方式至「花蓮市府前路612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三)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本分署秘書室聯絡電話:(03)8348516分機205,聯絡人:張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