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20~2020-06-3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者尤佳)人員。惟目前於警察機關服務者、或現(離)職警察人員及具有警察官身分者除外。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山路1號 |
聯絡E-Mail | 413492@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明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均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完整上傳;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含自傳】並黏貼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徵才期間內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新竹市警察局人事室劉科員收(信封上請註明所應徵職務),逾期不受理。 二、本甄審職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3)5213774,傳真:03-5241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