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0-11-10~2020-11-1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 |
| 聯絡E-Mail | 90238@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9年11月15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依履歷表格式完整詳實登載)、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各1份,掛號郵寄新竹市民族路40號新竹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聯絡電話:(03)5218231分機170黃小姐。 4、本案為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月酬標準: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代理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7月29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原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