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關務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4~2021-05-07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科系所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乙等或三等考試及格者。 三、具法務部調查局(含所屬)工作經驗合計10年以上者。 四、具關務人員任用或轉任資格。 |
工作項目 | 財政部關務風紀督察業務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聯絡E-Mail | 010917@custom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本(110)年5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前開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二、非現職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本(110)年5月7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寄達或親送至財政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1樓人事室黃小姐收,電話:(02)25505500分機1167。 三、檢附資料經初審與「資格條件」不符者(不齊全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