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副局長~2020-01-1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副局長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1-09~2020-01-16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曾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現任簡任第10職等職務,並具社會行政職系(1月16日改為社勞行政)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襄理局務、督導協調業務執行。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
聯絡E-Mail da_1081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甄審方式
(一) 初審符合資格者,統一通知參加面試。
(二) 由本局遴選委員會就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進行面試。面試包含簡報(5分鐘)及委員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計時10分鐘回答),又簡報及詢答時間得視報名人數調整,屆時請準備簡報資料,並將另行通知簡報檔傳送時間。
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 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請至本局網站(https://dosw.gov.taipei/) 徵才區下載。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專業證照影本及簡任任用資格證明文件。
(三) 曾參加管理人員培訓課程之合格證明或佐證資料。
(四) 以上文件現職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請將個人簡歷表(表1)、工作計畫表(表2)、工作成效表(表3)、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專業證照及簡任任用資格證明文件相關證件影本等附件上傳,非現職人員請於109年1月16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聯絡人:鄧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981-6983,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或現職人員未以線上報名逕送紙本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與函復。經本局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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