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10~2020-01-30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1090116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須具政府採購基礎證照。 (三) 具法制作業、行銷推廣、活動規劃、研考業務等相關經驗。 (四) 主管歷練1年以上者尤佳。 (五) 近5年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本處研究發展、中長程計畫、業務計畫、工作計畫及策略地圖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考事項。 (二) 本處議會及新聞聯絡窗口與相關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三) 綜理本處綜合企劃業務及預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四) 本處綜合企劃課文稿審核及人員調派、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
聯絡E-Mail | mj-linyou@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下列證明文件。(未上傳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請上傳最近1次派令、現職銓審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採購基礎證照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三) 填寫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www.tcyd.gov.taipei/機關徵人下載,填妥後將檔案寄至信箱mj-linyou@mail.taipei.gov.tw(無寄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四) 詢問本職缺業務內容請電洽人事蔡小姐或秘書劉小姐(電話:02-23514078轉分機1750或1703)。 (五)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AB33B0AB0731423&sms=69B4E6B26379EE4E&s=F125152B88842A87)。 (六) 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及退件。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