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1~2021-11-18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非法律系(所)畢業而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法制類科及格者。 (二) 具有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四) 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及管考能力,並熟稔電腦文書處理。 (五) 具法制工作相關職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本會研考業務(含公文文書管考、施政計畫、議會工作報告及策略地圖等)。 (二)本會法制業務(含訴願、消保及性騷擾防治等)。 (三)主管會議、會務會議業務(含市政會議紀錄)。 (四)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工作。 (五)本會出版品管理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
聯絡E-Mail | dop-a103@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於110年11月18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707;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秘書室秘書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dop-a103@mail.taipei.gov.tw,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二)甄選方式與程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2.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hac.gov.taipei/)。 2.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審)選。 3.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