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11~2020-12-16 |
資格條件 |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性別不拘,男須役畢。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溝通能力、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守法廉潔,有公務機關職務代理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四) 歡迎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會綜合企劃組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
聯絡E-Mail | m00749@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日期:自109年12月11日起至同年12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份(請貼上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務必詳實填寫,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份。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 (三) 收件地址:請以掛號郵寄(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人事管理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四)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甄選錄取者以電話通知;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五) 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其他 (一)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預計110年1月4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0年10月下旬),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二) 報酬:以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月薪31,175元)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三)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錄取人員因故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 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0031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