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0-03-10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1,175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3-06~2020-03-10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無不良前科紀錄。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五、語文能力要求:稍懂英文。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區域型社造中心業務,包含規劃、簡報、採購、接洽、執行及核銷。
二、辦理文化局區特色、民俗節慶、逍遙音樂町等觀光業務及節慶活動,包含相關新聞稿撰擬。
三、辦理臺中市孔子祈福成年禮活動業務,包含活動執行、驗收及核銷之行政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簡章、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north.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約僱職務代理人(支援人文課業務)徵才公告項下自行下載。
(二)報名期限及繳交之證件:
1.報名資料請於109年3月10日(星期二)前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40465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及「應徵民政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應繳證件:【證件請以A4影印,報名書面資料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1)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表及切結書各1份(以上3表請至本所網站一公告訊息一機關徵才一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約僱職務代理人(支援人文課業務)徵才公告-附件項下自行下載,報名表並請貼妥相片;報名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紙張列印)。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各1份。
(4)其他證明文件:如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三)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詹小姐。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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