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人員(錄事職務代理⼈,具身障資格者優先)~2022-03-04

徵才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3等22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錄事職務代理⼈,具身障資格者優先)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2-25~2022-03-04
資格條件 (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優先。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增列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預估111年8月中前)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為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用理由要求留用;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每月報酬以22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28,534元)。
工作地址 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填寫本署公開甄選報名表及繳驗證明文件,請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網站電子公布欄/署務訊息公告/人事公告),並請詳實填寫,另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應繳資料如下:
1、報名表(含簡要自述,自述不可省略)
2、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
6、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二)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等)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1年3月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錄事)」及日間聯絡電話。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111年度下次同類型職務、條件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http://www.slc.moj.gov.tw/)。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5203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6002周小姐。
(七)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署網站,本署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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