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23~2017-07-06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 2.學(經)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 3.具建築師建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關職務二年以上,具轉任公務員資格 者。 4.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 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本院空間發展規劃。 2. 舊有醫療建築設施更新計畫。 3. 空間、景觀美化規劃。 4. 醫療設施動線改善。 5.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醫務企管部醫務企劃組) |
聯絡E-Mail | clchen17@vghtp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06年6月23日起至106年7月6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 號、臺北榮民總醫院醫醫務企劃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建築工程職系)」字樣,審核資格合格者通知考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2.報名應繳資料(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 (1)報名表附照片(報名表自行下載)。(2)自傳(500字以內,末頁請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報名表)、身心障礙手冊影本。(4)大學 以上畢業證書影本。(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6)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3.考試日期、地點、方式及注意事項: (1)考試日期:另行通知。(2)考試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3)考試方式:專業知識(含電腦操作)70%與口試30%;總成績未達七十分或其中一科分數低於六 十分者,不予錄取。(4)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應試。 4.錄取通知方式: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聯絡人及電話:醫務企劃組陳小姐(02)28712121轉2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