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二等)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24~2017-11-29 |
資格條件 | 1、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4、已具有戶政經驗者優先錄取。 |
工作項目 |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並附照片 2、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06年11月29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書記)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 1、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2、擇優得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3.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地方特考及格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7年3月下旬)。4.月支報酬190薪點,折合新臺幣23,00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