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21~2017-11-2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經驗達六個月以上者。 (二)品行端正,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且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性質者。 (三)具備操作Word、Excel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財產登繕、經管及財產報表彙整處理。 (二)辦理十萬元以下財務採購及各類文具及消耗物品管理。 (三)勞健保(不含二代健保)業務。 (四)土地徵收、宿舍及校區停車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94號(近科技大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影本、經歷證件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於106年11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本校將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待遇:280薪點(折合新臺幣121.1元,月薪33908元)。 (四)本職缺為代理請假缺,聘期預估自報到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受僱者應無條件自動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