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17-11-23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11-17~2017-11-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校院以上畢業。
2.熟電腦文書操作,細心耐勞,無不良嗜好者。
3.曾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人尤佳。
工作項目 秘書室行政庶務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聯絡E-Mail lytsai@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請以A4規格依序裝訂):1.履歷表(含最近一年內半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請於106年11月23日前以掛號郵寄32024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送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聯絡電話及人員:03-4915818分機2001蔡小姐。
(四)備註:1.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約33,908元,須自付勞保、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2.僱用期間至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3.職務代理期間約1個月。4.除正取外,另增列候用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