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檢驗員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11~2019-06-18 |
資格條件 | 1.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環境檢驗職系任用資格,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污水處理廠水質檢驗、分析及統計報告等事項。 2.辦理其他污水處理廠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於108年6月18日〈以郵戳為憑〉前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親自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現職派令及銓敘部銓審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郵寄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 2、 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境檢驗職系檢驗員」。 3、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本項職缺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 5、 本案聯絡人:劉先生,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