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徵求 書記~2018-08-27

徵才機關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8-22~2018-08-27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42755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3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述資格並有意願者,請於本(107)年8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郵寄或送達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地址:42755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39號;聯絡電話:(04-25331160#192),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本所書記職務」。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報名表(請貼相片,含600字以內簡要自傳);報名表請至臺中市潭子區公所網站首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本職缺徵才公告項下下載表格繕具。
(七)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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