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二等書記官兼股長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擇優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5-22~2017-06-02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9條資格,並需曾任書記官3年以上或二等書記官、薦任書記官1年以上,且經銓敘合格實授司法行政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擇優測試。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應考等情事者。 (三)曾辦理總務工作,具有一定經驗,熟悉採購、庶務等事務,提出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書記官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長沙街一段六號最高法院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測試方式: (一)電腦聽打輸入測驗:未達每分鐘8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口試成績應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於106年6月9日上網公告。電腦測驗時間為106年6月15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7樓簡報室舉行;口試時間為同日下午2時40分起在本院7樓簡報室辦理。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下載列並填妥簽章),請至司法院或最高法院網站下載。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6年6月2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本院地址: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請註明應徵二等書記官兼股長)。 (三)聯絡電話:(02)2314-1160*6235劉科員。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預計於106年6月26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