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1職等 |
職稱 | 處長 |
職系 | 商業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2-25~2019-01-0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商業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銓審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主管職務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商業處處務及督導相關業務。 (二)出席或主持會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
聯絡E-Mail | ea-1094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遴選方式: 1.初審符合資格者,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擇期通知於遴薦會議面試,依遴薦會議建議人選,送市長室會議決選後,由市長核定。 2.面試包含應徵者簡報、闡述工作理念及遴薦會議委員詢答。 3.面試重點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著重政策規劃與執行能力,能將抽象政策目標化為具體可行行動方案,另觀察候選人未來之發展潛能,以及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能有最大產能之管理能力。 (二) 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1.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2. 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 最近一筆派令及銓審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等資料影本。7.曾參加管理人員培訓課程之合格證書或佐證資料。8.準備簡報(請於通知後將電子檔傳送承辦人信箱)。9.以上文件(附表1-3請至產業局網站之最新消息區下載填具)請於108年1月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產業局人事室徐小姐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5樓),連絡電話2725-6656,信封請註明「應徵商業處處長」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