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14~2019-01-21 |
資格條件 | 1.具社會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3.對社會行政業務具高度熱忱者,有經驗尤佳。 4.108年1月21日前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婦托科湯小姐,03-3322101轉6426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 108年1月21日下班前親送至本室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442,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社會行政職系科員A670110),逾期不予受理。(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並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