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不足額錄取)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10-18~2017-10-24 |
資格條件 | (一)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高考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市所轄運動場館修繕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作業。 (二)辦理運動場館建築物與結構物之施工裝置、檢驗、管理、擴建、修改、重建與修繕作業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6)年10月24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等學經歷證件(影本),郵寄至本會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職系科員職缺)」字樣。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106年10月18日至106年10月24日。 郵寄地址:40701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5132 人事室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