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0-08~2019-10-1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歷,勞工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三、現任勞工行政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關於民眾對於勞動基準法規詢問及申訴事項。 二、關於勞動基準法規宣導、講習事項。 三、關於勞工身份之認定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審函、相關證照證明文件及現職機關派令等影本,於108年10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勞動部人事處朱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員職務」,本職務擇優通知面試。 ◎附註: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