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9-09-03~2019-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之現職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登記等相關地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
聯絡E-Mail | ua125@hl-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最近三年獎懲令影本。7、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自傳、末頁簽名)。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親送或委託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花蓮地 政事務所課員職缺及聯絡電話」,併同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於108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7時前親送或寄達本所人 事室收(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視甄審結果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