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29~2018-07-06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 (三)最近2年考績1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人員,且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五)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款情事;如係警察人員須無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7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一)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一路367號。 (二)警察局岡山分局: 820高雄市岡山區壽天路1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7.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8.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各項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岡山分局人事室助理員」。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7年6月29日起至107年7月6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四)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3960,蕭小姐。傳真:07-3315642。 (五)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備 註: 一、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正取2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