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徵求 股長~2018-01-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1-10~2018-01-18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薦任第六職等以上銓審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股務及審核文稿。
二、綜辦會計及無紙化審議業務。
三、出席或主持相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捷運南京復興站2號出口旁宏盛國際金融中心17樓)
聯絡E-Mail luckeyeve@uro.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橫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滿5年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
4、現職派令。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其他如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檢測或相當檢定之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截止當日17:30前親送(逾期不受理):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人事室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事業科股長)。聯絡電話:(02)27815696-3168,王小姐。
二、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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