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臨時人員~2026-02-0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7~2026-02-0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icrosoft Office相關軟體操作使用。
4、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5、富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進行系統性工作模式。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置臺灣民間自主緊急應變隊(T-CERT)中程計畫」相關作業及各類庶務工作。
2、執行「臺北市115年度T-CERT申請與培訓計畫」之培訓、開訓典禮、參訪交流、誓師大會、競技大賽及分區觀摩演練。
3、辦理T-CERT基礎培訓課程、移地訓練、各類演習(練)、考核驗證,並製作培訓紀錄及成果。
4、辦理T-CERT輔導訪視會議,彙整隊伍資料、培訓情形及意見。
5、「臺灣民間自主緊急應變隊(T-CERT)數位管理系統」資料登錄、更新及維護。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民力運用科(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8樓)
聯絡E-Mail br9546@tf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2至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應檢附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3.如為男性需役畢檢附退伍令(或持有免疫證明)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職稱及報酬參考表」規定,進用臨僱管理師2名。以31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43,121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五、聯絡資料:
1、如有「應徵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12人事室林科員。
2、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222民力運用科陳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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