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312(月支報酬43,399元) |
| 職稱 | 聘用管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24~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體育、管理、土木、電機、運動休閒、園藝、法制或公共行政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
| 工作項目 | 1.本局所轄運動場館巡檢、管理維護及工程採購招標事宜。 2.大型運動賽會場地設施設備規劃、器材管理整備業務。 3.辦理場地維護管理相關工作、場地借用及跨局處溝通協調事宜。 4.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 聯絡E-Mail | dn2807@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產業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產業科聘用管理師』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joanne531@gov.taipei。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行政大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許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4228)。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本局職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115年1月19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4萬3,3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