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徵求 聘用管理師~2025-12-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312(月支報酬43,399元)
職稱 聘用管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24~2025-12-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體育、管理、土木、電機、運動休閒、園藝、法制或公共行政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本局所轄運動場館巡檢、管理維護及工程採購招標事宜。
2.大型運動賽會場地設施設備規劃、器材管理整備業務。
3.辦理場地維護管理相關工作、場地借用及跨局處溝通協調事宜。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聯絡E-Mail dn280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產業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產業科聘用管理師』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joanne531@gov.taipei。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行政大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許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4228)。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本局職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115年1月19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4萬3,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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