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8~2025-12-15 |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以上資格條件皆須符合) |
| 工作項目 | 辦理長期照護等公衛相關工作。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 聯絡E-Mail | 10078185@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衛生稽查員),於114年12月15日17:00前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預計於114年12月16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擇優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