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26-02-09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6-02-02~2026-02-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
(二)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本會公務需要調整工作勤務。
(三)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負責處理會史館各項資料蒐集及整理、編排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lisir@hl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9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通訊或親自到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住址「花蓮市府前路23號 人事室收」。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薪酬:五等280薪點,每月新臺幣39,564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六)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3)8226111轉1130。
(七)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及切結書各1份。
2、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八)錄取人員先行試用一個月,視工作表現是否稱職。
(九)其他: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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