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2-11-02

徵才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0-03~2022-11-02
資格條件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二)應甄選人應接受並通過本院依規定查詢有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三)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至第18條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相關規定。
(四)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已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本案相關表單,請逕至本院官網/徵才訊息項下下載(https://www.naer.edu.tw/PageDoc/Detail?fid=78&id=3837 )。
工作項目 (一)研究專長: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教育。
(二)工作項目:
1.依本院及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之規劃,申請並執行研究計畫及協助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2.依本院及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之分辦,規劃並執行院外委託進行之研究。
3.申請並執行院外公開徵求之研究計畫。
工作地址 本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檢具文件:
(一)書面免裝訂,請將下列所有資料依序排列並提供1式5份:
1.履歷表 (代表著作係數人合著,須提供合著人簽章證明正本)(附件1-2)。(填寫範例參考附件3)
2.請應徵者另行檢附「研究專長說明」1份,說明所具備之研究專長領域。
3.自傳(附件4)。
4.具結書(附件5)。
5.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附件6)。
6.大專以上(學士至博士)學歷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切結書、私人證明及非經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均不予採認)。
7.博士學位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2)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附件7)。
8.本院研究人員遴聘送審文件檢核表(簽名)(附件8)。
9.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10.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送審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請提供專書出版頁證明影本)。
(2)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3)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請提供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出版頁證明影本)。
11.其他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相關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或資料。
(二)電子光碟5份
履歷表(附件1)中所列本次「送審著作」(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之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共計5份(光碟請註明姓名)。

相關事項:
(一)檢附本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供參考(附件9)。
(二)聘約期間,應遵守本院研究人員聘約等規定(附件10)。
(三)新聘研究人員應依本院新聘研究人員評鑑要點規定接受評鑑(附件11)。
(四)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一「教師薪級表」,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等級敘薪並自本薪330薪額起敘。另得按年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務職前年資。
(五)其他事項:
1.應徵書面資料如欲返還,請隨信檢附回郵信封1份(請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
2.本次甄選若無適任者,得予從缺;另除正取者外,得擇優備取1~4人。
3.學位論文或專門著作院外審查分數以70分為及格。
4.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教育部核准後始得聘任到職;聘期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收件期限:
信封請註明「應徵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人員」;並請於111年11月2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是日下午5點前親自送達本院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鐸聲館2樓)。
(一)郵寄地址及收件人:
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陳俞琪小姐收。
(二)連絡電話:
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陳俞琪小姐02-7740-7142
人事室:唐小姐 02-7740-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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