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徵求 約僱工程員(職務代理人)~2022-06-2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6-13~2022-06-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土木、建築及營建工程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2.國內外土木、建築及營建相關科系大專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執行捷運土木建築設計、審查、監造等相關事項。
2.捷運系統相關工程窗口聯繫。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3樓(含駐外工務所)
聯絡E-Mail mp123456@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
1.報名表(含簡要自傳、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至本局官網或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下載,未依式檢附或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
2.最高學歷證書證明文件影本。
3.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資料影本。
4.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11年6月23日前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9樓『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報名表格式不符恕不受理)【 聯絡人:李孟哲 電話:02-2577-5900分機143】。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僱用期間: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受僱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僱)。
(六)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916元(每月)。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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