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2-04-01

徵才機關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月支36,316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3-25~2022-04-01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三、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四、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相當工作經驗者優先。
工作項目 一、低(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業務受理審查。
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業務受理審查。
三、身障生活補助及防疫補償業務受理審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聯絡E-Mail bq-109@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111年3月25日至111年4月1日止,請採線上報名或Email報名(擇一/勿重複投遞),紙本恕不受理:(一)採線上報名者:至⾏政院人事⾏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經歷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二)Email報名者: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bq-109@mail.taipei.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社會課約僱辦事員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二、所檢附證件資料必須清晰可辨(應徵履歷資料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撤銷僱用),檢附資料未齊全或自傳未填寫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視本所需求擇優面試(面試方式另⾏通知)。三、本職缺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四、代理現職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2年7月27日止。五、約僱期間如期限屆滿、約僱原因消失及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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