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14~2022-09-2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者。 三、具消防相關工作經驗之消防人員。 四、以具辦理災害管理業務1年(含)以上經驗者為優先。 五、以具英文中高級或日文3級(含)以上者為優先。 六、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與美、日國際交流培訓及演習訓練等交流合作相關事宜。 二、 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計新建案與設備設施維護、異地備援啟動機制、總結報告相關事宜。 三、 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金華、國土安全、漢光設施業務及安全防護計畫業務相關事宜。 四、 天然災害公務統計。 五、 協辦大規模震災消防救災方案及震災(含海嘯、土壤液化)、風災災害防救業務相關事項。 六、 其他災害防救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朱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