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1-1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1-06~2023-01-1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檔案管理。
二、志願服務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E-Mail 1005756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行政機關工作相關服務證明書。
(五)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12年1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職代約僱人員」字樣。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課員,月支新臺幣36,316元(含自提勞健保)。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公所秘書室03-4772111分機210王主任。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2年3月至4月下旬),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五、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正取者1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1至2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本公所連絡電話:(03)4775272分機351黃小姐,工作項目請洽本公所秘書室03-4772111分機210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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